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,當前國際形勢更趨復雜嚴峻,國內發展面臨新挑戰,經濟下行壓力進一步加大?;诖?,制定今年宏觀政策時,對國內外環境很多變化已有前瞻考慮。在一季度,把穩增長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的思路得到了鮮明體現。
其中,會議提到的“用好政府債券”就是積極財政發力的重要體現。會議指出,用好政府債券擴大有效投資,是帶動消費擴大內需、促就業穩增長的重要舉措。按照保持宏觀杠桿率基本穩定的原則,今年新增地方政府專項債3.65萬億元。
在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宏觀研究員周茂華看來,本次會議強調的“用好政府債券”,有助于保障民生、擴大有效投資、穩定經濟大盤,增強中長期經濟發展潛力。此外,會議強調加強資金管理,意味著將多措并舉推動投入產生更大效益,增強政府債務可持續性。
專項債發行大幅前置
穩增長成效逐步顯現
與2021年相比,盡管今年新增專項債額度與去年持平,但兩者存在明顯差異。為加強周期性調節,去年底已提前下達1.46萬億元。會議強調,下一步,要抓緊下達剩余專項債額度,向償債能力強、項目多儲備足的地區傾斜。去年提前下達的額度5月底前發行完畢,今年下達的額度9月底前發行完畢。
“2021年和今年的新增專項債規模持平,但在投放節奏和支出領域方面存在較大差異。”植信投資研究院高級研究員王好對《金融時報》記者表示,一方面,2021年財政后置特征較為明顯,上半年新增專項債發行數量僅占全年計劃的36%左右,而下半年不僅完成了全年新增專項債發行計劃,還部分完成了提前下發的2022年專項債發行工作。與之相比,2022年財政前置特征明顯。1至3月新增地方政府專項債已經發行近1.3萬億元,約占全年計劃的三分之一,而去年同期僅為150億元。另一方面,2021年下半年至今,專項債主要投向廣義基建項目。據測算,2021年投向傳統基建的專項債占比接近46%,而今年前三個月,這一比例已經超過53%。如果將新基建納入考慮,這一數字將達到60%左右。
對此,周茂華也表示,今年專項債發行明顯前置,政策靠前發力,投放節奏明顯加快。在他看來,2022年專項債的投放領域主要涉及交通基礎設施、能源、農林水利、生態環保、城鄉冷鏈等物流基礎設施、市政和產業園區基礎設施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領域。“這些領域既有利于擴大有效投資、增強經濟發展后勁,也更加注重投資效率與財政可持續性。”周茂華說。
王好表示,去年和今年的專項債在發行節奏和支出投放領域上的差異,主要是宏觀調控政策跨周期和逆周期調節相結合的要求。“2021年,經濟增速高點出現在上半年,這期間政策無需進行過度發力,反而要相對收斂。”他進一步解釋,按照宏觀調控跨周期的要求,宏觀政策要做好“削峰填谷”工作。因此,2021年下半年至今,財政政策表現得更加積極有為,通過基建這一主要抓手促進經濟穩增長。
王好預計,隨著穩增長成效開始顯現,后續專項債更加強調效能,資金投向轉向“堅持既利當前又惠長遠,加大惠民生、補短板等領域投資,支持新基建等增后勁、上水平項目建設”。
吸引社會資本投入
提高政策實施效率
“花小錢,辦大事”,這是提高政府資金使用效率的一個重要方向。為了更好發揮專項債“四兩撥千斤”作用,本次會議還強調,要用改革的舉措、市場的辦法,吸引更多社會資本投入,支持民營企業投資。
實際上,如何讓社會資本參與基礎設施、重大項目建設,在提升項目建設效率、減輕財政支出壓力、拓寬民間投資渠道方面形成良性循環,世界各國也都在積極探索。周茂華告訴記者,重點是要讓社會上小而散的資金參與重大項目等。在這方面,我國在降低門檻、優化營商環境、創新PPP(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)模式以及發行基礎設施REITs產品等方面進行了不少有益的實踐探索,并取得了積極成效。他表示,目前的主要挑戰是如何創新合作機制、模式,在制度、法律方面明確各方職責分工、利益保障。
王好表示,過去幾年,政府就曾經鼓勵和推廣PPP模式,撬動社會資本參與基建項目建設。“在監管到位、權責明晰的前提下,PPP模式確實能夠實現政府和社會資本雙贏的局面。政府花小錢、辦大事,社會資本也獲得相應收益。但是,在此前探索過程中,出現了‘明股實債’等問題,后續隨著一系列金融監管措施的實施,上述弊端得到了有效遏制,但社會資本的參與度有所下降。對此,可以運用已有的成熟模式,也可以探索新的合作方案,但最重要的是要在法律和監管到位的情況下進行操作,避免重走彎路。”他補充說。
除更好發揮專項債“四兩撥千斤”作用之外,本次會議還強調,要統籌把握國債、地方債發行,保持合理國庫資金規模,保障基層落實退稅減稅降費政策和惠民生所需財力,防范債務風險。鼓勵境外中長期資金購買國債,落實好相關稅收優惠政策。
對此,王好認為,當前積極財政政策講求的不是絕對力度,而是政策實施的效率。王好表示:“積極財政政策強調提質增效并不意味著財政政策不再積極,而是支出和減稅等措施要更加強調精準、科學、有序。因此,才會強調要用好政府債券,最大限度釋放財政支出的效能,促進我國經濟發展目標的實現。”